第九十四講|左輔右弼合論歌訣——失君、紫微日月、夫妻與刑囚辨證
卷一・〈諸星問答論〉〈問右弼所主若何?〉後「歌曰」|使用者唯一固定 Markdown 底本
承第九十三講「女人賢良有志,縱四殺衝破,不為下賤,僧道清閒。」本講自緊接的「歌曰」開始,逐字依固定底本收錄二十個五言分句,依九組連續詳解,讀到「若與刑囚處,遭傷作盜賊。」為止。這首歌是左輔與右弼合論,不是只講右弼。核心難題是:輔星「失君」何以可能仍有用、三合見君如何確認、同歌重複的二婚斷語如何面對同書卷二「諧老」的相反記述,以及刑囚是否真能構成必然刑罪的公式。
一、輔弼五行與「失君」:不是沒有紫微便一概無用
原文
歌曰
左輔原屬土,右弼水為根,失君為無用,三合宜見君,
白話翻譯
歌訣說:左輔星本屬土,右弼星以水為本性。輔佐之星如果失去君主的統領,便難以充分發揮輔佐的作用;最好能在三合關係中見到君星。
綜合專業註解
卷二〈左輔〉、〈右弼〉的星性敘述分別以土、水定其五行,與歌訣相合;五行在這裡是星曜傳統分類,不應直接由「土剋水」編造左輔必然壓制右弼的規則。輔弼為臣佐,歌中的「君」首選紫微帝座,書內〈問紫微〉明稱以左右為相,〈太微賦〉說「紫微天府全依輔弼之功」,〈定貴局〉又明列「輔弼拱主」「君臣慶會」的不同配置。失君是以君臣政治比喻說明上相失其所輔,主要指特定帝佐格局難以充分成立,不等同兩顆輔曜離開紫微便喪失一切吉意。
同書卷一前兩篇說左輔「守身命諸宮降福」,卷二右弼亦稱「諸宮降福」,並容許會紫微、天府、天相、昌曲;因此若把「失君為無用」解成「只要紫微沒有與輔弼同宮,一切輔助效果歸零」,便無法容納這些平行條文。較穩妥的整合是:帝星受輔和其他主星得輔是不同作用範圍;前者要核君臣關係,後者仍看該宮主星、輔弼所在及吉煞。這是依本書多處文字提出的有限綜合,不是原句明示一套權重或扣分法。
「三合宜見君」提出三方會照條件,但「見」究竟僅三合兩宮、或也可連本宮與對宮一併納入四正,原歌沒有逐項定義。務必將同宮、三合、對宮、夾宮先分開記錄;不能拿「三合」當萬用的「任何一處有紫微」。「宜見」說的是有利條件,不是輔弼沒有君星即推定災厄的充分條件。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按出生月安左輔、右弼,再安紫微與天府及命身宮;逐顆核對輔弼與紫微是同宮、三合、對宮、夾宮或不相會。若確在三合可記帝佐有力候選;若沒有紫微同會,仍須查看同宮的天府、天相、日月等星系及完整吉煞,不得直接輸出「輔弼無用」。
二、輔弼在紫微之位:爵祿的強斷須有格局承載
原文
若在紫微位,爵祿不須論,
白話翻譯
如果輔弼位於紫微星所在的宮位,古人認為官爵和俸祿上的成就極為可觀,幾乎不必再多說。
綜合專業註解
「紫微位」優先按紫微所在宮位核驗,不應只因輔弼在某一個固定地支便自稱「紫微位」。與前句「三合宜見君」相比,本句把配置收緊到紫微所在之位,至少是更直接的君臣同宮候選。紫微身為帝座、輔弼稱上相,於古代官職想像裡相互支持,便形成「爵祿不須論」的誇飾強語。
同書〈定貴局〉明列「輔弼拱主:紫微守命二星來拱是也,夾之亦然」及「君臣慶會:紫微左右同守命是也」,具有更清楚的幾何區分。同守、拱照和兩旁相夾不是同一排列。單顆左輔與紫微同宮,和左右雙星同守紫微命宮、或左右夾紫微,原文並沒有授予完全相同的格局等級。也需查紫微與七殺、破軍、空劫及煞曜相會的其他書內反證,不能用本句將一切不利配置抹消。
爵是古典封爵、官爵名位,祿是俸給與仕宦資源,不可以直接翻譯成現代必然高薪、高官或保證財富。原句也沒有談某大限、某流年取得爵祿的應期,不能把結果性誇飾換算成時間公式。
實際判盤怎麼用?
分別核紫微、左輔、右弼的同宮證據;左右俱坐時再參照「君臣慶會」,兩顆在三合則記「輔弼拱主」候選,只有一顆同宮先記部分帝佐。再驗命宮、官祿、財帛、祿權科及煞曜,才能討論名位資源;不能只憑「紫微位」預定仕途結果。
三、夫妻位「定二婚」:先問到底是一輔、雙輔還是整宮格局
原文
若在夫妻位,主人定二婚,
白話翻譯
如果輔弼落在夫妻宮,古人便斷言命主會經歷兩次婚姻。
綜合專業註解
這是明確而嚴厲的古代婚姻斷語。「夫妻位」是人事宮位,不是辰、戌或某個固定地支;每張盤的夫妻宮在哪一支,須由命宮起十二宮逐一安定。詞首「輔弼」總論之後用「若在」省略主語,究竟要求左、右兩星均到夫妻宮,或單顆亦可套用,原句沒有明定數量與受煞條件,不能直接寫成程式的「任一左右坐夫妻宮→離婚一次」。
這句最有力的反證不是現代流派,而是同書卷二〈妻妾宮〉「左輔、右弼諧老」。其中「諧老」指夫婦白頭偕老,與本句的二婚定斷方向相反;卷二緊接著另列羊陀火鈴、空劫、貪廉等的條件分支。兩處可能因成格門檻、單雙星、不同章節或傳抄層次而分歧,但目前尚無逐條明文足以唯一裁決,故必須並列:卷一有二婚強斷,卷二有諧老的正面判詞,不能私選其一冒稱整部《全書》一致。
古文以妻妾、再娶來評價男性婚姻,反映傳統婚配制度。白話須忠實翻出「二婚」,但實際判盤不能將它轉為今日對真人離婚次數的確定預測,更不宜用婚姻次數作價值評斷。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確認夫妻宮地支,左輔、右弼是單星、雙星同宮、對照或三合;再看夫妻宮主星、化忌、羊陀火鈴、空劫和三方四正,並列卷二「諧老」的適用候選。缺完整條件時只應註記「卷一有二婚古斷;同書另有正面反證」,不能直接判某人必再婚。
四、廉貞並處與「鉗髡」:刑囚象不是犯罪證據
原文
若與廉貞並,惡賤遭鉗髡,
白話翻譯
如果輔弼與廉貞並處,古人便將此視作不良而卑賤的格局,甚至斷言可能遭受頸戴鐵鉗、剃髮示辱的古代刑罰。
綜合專業註解
「並」先以同宮為嚴格檢查對象,不可以廉貞僅在三方便稱同宮。「鉗髡」在底本保持原字;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有「髡鉗」詞條,說明髡為剃髮、鉗為鐵圈束頸的刑罰,因此白話可據以解釋古代刑具與髡髮,但不能直接認定原本「鉗髡」必是「髡鉗」的校錯,只屬詞序倒置的語義參照。
〈問廉貞〉一方面說廉貞司品秩權令、在身命有次桃花,另一方面才在未得廟旺、更犯官符時寫「化囚為殺」等不利分支;另記遇紫微執威權、遇祿存主富貴、遇昌曲好禮樂。由此可知廉貞不是任何位置都只有囚罰。同書〈定貴局〉甚至把「刑囚夾印」列為武勇候選,雖然其幾何註文又與「夾」字不完全一致,至少顯示刑、囚之象在書內也有正面武職語境。這些書證不能直接抹消本句凶語,但證明「廉貞與輔弼同宮→必犯罪受刑」不是完整、普遍、無反例的規則。
「惡賤」是古代社會品第用語,「遭鉗髡」是極端刑罰斷語;其所需宮位、煞曜、官符、廟旺、運限與實際官司條件,歌訣沒有寫全。不許用這句標記真人為罪犯、盜賊或不道德之人。
實際判盤怎麼用?
確核廉貞是否與左輔或右弼同宮,再驗廉貞廟陷、命身或官祿位置、紫府、祿權、文曜與刑忌官符煞曜;若談官非應另依有效運限資料,而非把鉗髡當作一生必遭的刑罰預告。
五、「上相」再申:君臣有位,並非輔星獨立稱帝
原文
輔弼為上相,輔佐紫微星,
白話翻譯
左輔、右弼好比朝廷最高層的宰輔,職責在於輔佐紫微這顆帝星。
綜合專業註解
這兩句是前文「失君」「三合見君」「紫微位」的功能解釋,不是新增「必出宰相」的人生預言。帝是紫微、相是左右,所謂上相重在分工與輔佐;若單把左輔右弼視作兩顆可以不靠主星就定富貴的獨立主星,會遺失歌訣比喻的核心。
〈問紫微〉把輔弼列為佐、天相昌曲為從;〈斗數發微論〉說「左右會於紫府極品之尊」;〈定貴局〉區分「輔弼拱主」和「君臣慶會」。綜合看來,輔弼的價值在使已具主體的星系得到組織、呼應與助力,而非單靠二曜產生所有權力、財富或道德判詞。這種「君臣有位」是根據古文所作的結構性教學說明,不可擅自換算成後世四化飛星的公式。
實際判盤怎麼用?
把「主星職司」與「輔佐關係」分欄:先定紫微所在,再驗左輔右弼各自如何會入;區分雙輔同宮、拱照、夾宮與單輔見君。若主星所臨宮位非命宮,須依該宮職事判斷,而不是一律作命格宰相。
六、輔弼「日月側」與「文人遇禹門」:要核幾何,也要辨典故
原文
喜居日月側,文人遇禹門,
白話翻譯
輔弼也喜歡位於太陽、太陰附近;古人認為讀書人若得此有利配置,就像魚躍龍門一樣,有取得功名、躋身仕途的機會。
綜合專業註解
「日月」是太陽與太陰,不可理解成出生日期或流日流月。「側」表示在其旁、與其相近,但此詞沒有明訂「左輔必緊貼太陽、右弼必緊貼太陰」的固定座次,也未明說是否要求左右夾日、夾月、日月同宮,或三方會照。在條件未證之前,「日月側」宜保留空間上的廣義描述,實際計算必須分列不同假說,不能偷改成一個已獲證實的夾宮算法。
〈問太陽〉喜左右佐君,左右同宮可作貴論;〈太微賦〉等篇論日月有輝、反背、照合各有條件。日月得輔是否能成科甲之吉,不只看兩顆輔曜,更關係太陽是否得輝、太陰是否得地、文昌文曲與官祿是否配合。「禹門」即古人以魚躍龍門比喻科舉發達的文學典故;此句沒有點名化科或某一年登第,也不可把「遇禹門」直接標成桃花星格局。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安出日、月、左右四曜坐標,再把日月同宮、相夾、各自在鄰宮、三合和對照分別標記,按廟旺與日月反背檢查光度。若問讀書功名,還要核昌曲、科曜、官祿與行限;僅有輔弼靠近日月不能保證考試通過。
七、「閒位」不是十二宮中的固定某宮
原文
倘居閒位上,無爵更無名,
白話翻譯
倘若輔弼落在不能發揮重要輔佐功能的閒散位置,古人就斷為缺少官爵,也沒有顯著名聲。
綜合專業註解
「閒位」可能泛指不當權、不在要位或失去有效主星配合的宮位,但歌訣沒有列出固定地支清單。不能將「閒位」不加證據地指成酉、戌、奴僕宮或其他特定位置,更不能把現代所謂閒宮表當作卷一已明文的古法。這裡緊接「喜居日月側」,仍屬君臣有位/輔佐得宜的相反情境,而非另創一張地支失陷表。
同書前篇稱左輔守身命諸宮降福,卷二右弼論四墓尤佳,這些平行句提醒我們「無爵更無名」主要是古典仕宦、科第名位的缺乏,不能直接等同現代人沒有工作能力、收入或人際助力。即使卷二有旺弱敘述,也須先查具體篇章,而不能由一個「閒」字確定某支一律失陷。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看輔弼與帝星、日月、府相的實際會合,再看是否有命身與財官承載。若無有效帝佐、日月或祿科支持,可記「古歌閒位不顯的候選」,但此候選不是任何個別宮位的硬編碼,不可從它斷定一生無名無財。
八、妻宮「決定兩妻成」:同歌重申,卷二卻主諧老
原文
妻宮遇此宿,決定兩妻成,
白話翻譯
古人再次斷言:夫妻宮遇到這些輔佐星,命主會先後有兩位妻子,或經歷兩次婚配。
綜合專業註解
「妻宮」即前句「夫妻位」,「此宿」回指本首歌所論的左輔右弼。此句不是獨立於第三組之外的第二條史料,而是同一首歌用另一套措辭再次加強「二婚」強斷。前句「主人定二婚」和本句「決定兩妻成」的差別在措辭:後者尤其顯示古代以男性為命主、計算「妻」的婚配視角,不能直接依現代社會把它硬譯成每個人必有兩任法定配偶。
同書卷二〈妻妾宮〉的對讀尤為重要,其文字是「左輔、右弼諧老」,另有煞曜、空劫、貪廉等分支;即使卷二具體句讀與後續條件仍可深究,至少可確認《全書》沒有一致說「輔弼一入夫妻必二婚」。此處尚未有可信的原刻版系證明二婚句必錯,也沒有證據顯示卷二必然是在修正卷一,故保留未決的內部歧義。
若後世技法把「左輔右弼加重桃花」「單星有第二緣」等解說加入,本首歌自身並未提供相應的完整必要與充分條件。可以另立後世研究分支,但不可用它填補卷一、卷二分歧,亦不可對真人預告婚姻必破。
實際判盤怎麼用?
把夫妻宮的單輔、雙輔、左右對宮或會照分開記錄,核所在宮的主星與煞忌、婚姻相關的其他宮位,再把卷一兩處二婚句與卷二諧老句並列。若缺更強的條件和反證排除程序,輸出應說「古籍存在不同斷法」,不得宣稱離婚或再婚是命盤的必然事件。
九、刑囚共處與「遭傷作盜賊」:三種星義不能偷換成定罪公式
原文
若與刑囚處,遭傷作盜賊。
白話翻譯
如果輔弼與帶有刑罰、囚禁性質的星曜同處,古人便斷為可能遭受傷害,甚至成為偷盜之人。
綜合專業註解
「刑」「囚」在本書有至少三個相關而不等同的用法:〈問廉貞〉有「化囚為殺」的星性表述;〈羊陀二星總論〉稱擎羊化氣曰刑、陀羅化氣曰忌;另有獨立的天刑星。故「與刑囚處」存在天刑與廉貞同處、擎羊的刑性遇廉貞之囚性等候選釋義,不能無來源地把「刑」「囚」定成唯一兩顆星,更不能將陀羅「化氣曰忌」直接換算成四化表內某顆化忌星。
〈太微賦〉寫「刑囚夾印,刑杖惟司」,字面涉及夾宮及印星;〈定貴局〉卻有「刑囚夾印:天刑廉貞同臨身命主武勇之人」的註語,句名說「夾」、註文說「同臨」,本書自身就有幾何表述張力。這一組證據一方面支持天刑、廉貞是刑囚的重要候選,另一方面表明不能把「刑囚夾印」「刑囚同處」「刑囚遇輔弼」當成同一個無條件犯罪格局;吉格和凶斷也不能由我們自行宣布哪一條取消另一條。
「遭傷」屬刑傷語言,「作盜賊」則是極端的古代社會及法律身分斷語。原歌沒有說煞曜各需幾顆、何地支廟陷、限年何時觸發,亦無獨立的人類行為驗證可支持據星位判定偷盜。應忠實記下原文惡斷,但在現代教學不能據此把任何人斷作盜賊或預言犯罪。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安左右,再逐顆核天刑、廉貞、擎羊、陀羅及所用四化版本;把各候選的同宮、對沖、三方與相夾分清,檢查整體命身、官祿、遷移及吉曜扶持,再對照〈太微賦〉及〈定貴局〉刑囚條。若只知道左輔見廉貞而不見天刑等條件,連「刑囚」的具體候選都未完備,絕不可硬斷刑罰犯罪。
書內互證表|同一輔弼,原典不是單向吉凶
| 研究點 | 卷一歌訣 | 書內交叉證據 | 教學上必須保留 |
|---|---|---|---|
| 失君 | 「失君為無用」 | 卷一左右各稱守命或諸宮降福;卷二也論輔佐府相日月 | 未成帝佐格,不等於一切輔助歸零 |
| 紫微 | 「紫微位,爵祿不須論」 | 〈定貴局〉輔弼拱主與君臣慶會分列 | 同宮、三合、夾宮不可同名 |
| 婚姻 | 兩處「二婚/兩妻」 | 卷二〈妻妾宮〉「左輔、右弼諧老」 | 同首歌重複不是兩條獨立證據;卷一卷二衝突未裁決 |
| 刑囚 | 廉貞並處、刑囚處皆有凶斷 | 〈問廉貞〉亦有吉用,〈定貴局〉列刑囚夾印主武勇 | 星性、相位、格局與身分古斷分層 |
| 日月與閒位 | 近日月而躍禹門,閒位無名 | 〈問太陽〉喜左右;太微賦與日月論尚重光度與吉煞 | 「側」「閒」未給固定地支或完整數學規則 |
實際判盤流程|五層檢查,避免把歌訣直接寫成硬規則
- 第一層:安曜。依採用的出生農曆月份安左輔(正月辰起順數)、右弼(正月戌起逆數),先註明閏月採法;各自主星、日月、廉貞、刑囚相關星另按其獨立安法安定。
- 第二層:定宮職。命、身、夫妻、官祿與財帛宮先安好,才知道歌訣說的是命格、婚姻或仕途;不能把「夫妻位」當固定地支。
- 第三層:核幾何。紫微是否同宮、三合、對宮、兩旁夾,另記日月「側」的可能排列;刑囚「並/處」優先查同宮,切勿用三方冒名。
- 第四層:檢條件與反證。把主星廟陷、煞忌、紫府日月、科祿與卷二妻妾「諧老」等平行論斷放在同一張記錄表;遇到分歧就註明未決,不自行設定扣分或勝出順序。
- 第五層:限制判詞。爵祿、登科屬古代仕途語彙;二婚、鉗髡、盜賊屬強斷。原典沒有完整的必要且充分條件與應期公式,不能給現代真人確定性的婚姻、犯罪、刑罰或錄取預測。
版本與考證補充|底本、卷二正反與術語來源
唯一固定底本:本講原文自「歌曰」起,依使用者提供的《紫微斗數全書》Markdown 卷一保留「失君為無用」「三合宜見君」「惡賤遭鉗髡」「閒位」「若與刑囚處」等字句,無另造異文、無擅自替換為其他版本。歌中「若在夫妻位」及「妻宮遇此宿」均收入,各不跳句。
可讀古籍對照:維基文庫《全書》卷一、問答論公開轉錄可對讀本段;《全書》卷二可查安左右訣、輔弼分論與〈妻妾宮〉;識典《新鋟》〈三妻妾〉電子轉錄亦明有「左輔、右弼諧老」,但該段電子辨字及標點有缺損,不能冒稱已校定原刻。
關鍵分歧:卷一歌訣兩處二婚斷語,同書卷二諧老斷語方向相反;現有資料尚不足證明是不同情境、單雙輔條件、版系異文或哪條必誤。原文均保留,考證狀態為OPEN。卷一「刑囚夾印」與〈定貴局〉對它的註解也有「夾」和「同臨」的幾何疑義。
刑罰詞義: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髡鉗」說明髡髮、鐵圈束頸,作為「鉗髡」的語義參照,而不是宣稱本底本「鉗髡」必須校改字序。〈問廉貞〉「化囚為殺」、〈羊陀二星總論〉「羊化氣曰刑,陀化氣曰忌」和獨立天刑也只支持候選解釋,非同一固定星曜的確證。
目前界線:已核對公開可讀的文本、同書章節與相關詞義;尚未完成這首歌對應古刻原葉之獨立版系逐字校勘,不以電子轉錄的字形變體冒稱年代清楚的古刻異文。所涉婚姻、刑罰、犯罪等極端斷語保留原意,但不得當真人必然事件。
條件式判盤演練|同宮、夾未、婚姻與刑囚分辨
已驗安星算例:依卷二月系起例,不論主星如何,非閏農曆三月左輔在午、右弼在申,兩曜分居未宮兩側,形成左右夾未的地支幾何;非閏農曆四月兩曜俱在未,屬左右同宮未而不屬夾未。兩月都只能算出輔弼,不能直接知道未宮是否命宮、夫妻宮、紫微或日月所在。
情境甲(局部假設:三月紫微在未):已知三月輔弼在午申,另假設紫微坐未;則左右兩旁夾紫微的夾宮幾何成立,卻不能宣稱左右與紫微「同宮」。〈定貴局〉對「輔弼拱主」有「夾之亦然」的平行規定,能列其候選;但命宮、五行局、紫微安日與吉煞未經完整出生資料驗算,不能宣告君臣慶會或爵祿必大。
情境乙(局部假設:四月夫妻宮在未):四月左右同在未,若另設夫妻宮未,則兩曜確在夫妻宮。卷一歌訣有「二婚/兩妻」兩次重斷,但同書卷二也有「諧老」;夫妻宮主星、煞忌、命身和全盤背景均未安定,所以正確紀錄是卷一二婚候選與卷二諧老反證並列,不能拿雙輔同宮直接報出再婚次數。
情境丙(局部假設:左輔與廉貞同宮):只確認「與廉貞並」的星曜共處,沒有確認天刑、擎羊或其他刑囚候選是否相遇;即使補上天刑,也須再核吉煞、格局及卷一「刑囚夾印」的幾何疑義。絕不能從單一共處斷定此人遭鉗髡或從事偷盜。
上述三月/四月輔弼坐標是可按古訣獨立核算的資料;紫微、夫妻宮、廉貞的位置均是為辨相位另行設定的局部研究情境,並非已核完整的真實命盤。
本講總結
- 左輔屬土、右弼屬水,職司為帝佐;不能憑土水相剋把兩輔星直接排名。
- 「失君為無用」適合理解為帝佐格局效力不足的古典誇語,不等於輔弼全盤無作用;三合見君應實核星位。
- 「紫微位」與「輔弼拱主」「君臣慶會」分別有同宮、拱與夾的幾何,不可混成同格。
- 兩個二婚句屬同一首歌的重複斷語;卷二〈妻妾宮〉「左輔、右弼諧老」是直接反證,未有足夠依據可消除分歧。
- 廉貞有囚性也有品秩權令的吉用;「鉗髡」有可核的古刑罰義,並非真人必受刑的判盤證據。
- 日月「側」並未指定一套固定夾宮座次;禹門是登科典故,不是只見日月左右便保證考試。
- 「閒位」沒有固定地支明文;無爵無名說的是古代名位,不等於一生無能力。
- 「刑囚」的天刑、廉貞及擎羊刑性是不同候選;同宮、夾印與會照不可合併,不能依此認定有人偷盜。
- 本命星曜、主星與宮職先成立,行限另分層;這首歌沒有提供可靠的婚姻次數、官爵、犯罪或傷害應期公式。
小型判盤練習
題目:假設某盤農曆四月生,依古訣左右同在未,另外假設夫妻宮也在未、紫微在申、廉貞在卯。有人說:「左右在未,所以這盤必定二婚;紫微在申,既然未申相鄰就是三合見君;廉貞在卯又會未,故可斷必遭鉗髡;卷一已有兩次二婚斷語,必定比卷二諧老更可靠。」請指出至少四項錯誤。
參考解答
一、四月左右同未只證輔星位置,夫妻宮未及紫微申是另外假設,尚非完整本命。二、未與申相鄰,不是地支三合;未的三合為亥、卯,本宮、相鄰與三合不能混。三、卷一「二婚」「兩妻」為同首歌的兩次強斷,不是兩個獨立證據;卷二「諧老」是正面相反的書內證據,不能逕自取消。四、廉貞卯與未是三合,不是「與廉貞並」的同宮;鉗髡不是僅憑廉貞會合就能確定的刑罰事件。五、即使另設天刑或煞曜,也應查全盤與同書刑囚夾印分歧,不能用星曜推定真人犯罪。
第九十四講已完整讀畢左輔右弼合論歌訣,止於「若與刑囚處,遭傷作盜賊。」依唯一固定底本,下一講第九十五講應另起「問天魁天鉞星所主若何?」,從「希夷先生答曰:魁鉞斗中司科之星,入命坐貴向貴」依序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