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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諸星問答論・天馬

《紫微斗數全書》現代白話註解

第一百零二講|天馬(二)——雌雄馬、折足馬、空亡與馬落死絕

固定原文・白話翻譯・綜合專業註解・實際判盤

第一百零二講|天馬(二)——雌雄馬、折足馬、空亡與馬落死絕

卷一・〈諸星問答論〉|使用者唯一固定 Markdown 底本

唯一固定底本:使用者提供之《紫微斗數全書_原文完整底本.md》,〈諸星問答論〉〈問天馬星所主若何?〉,不改字、不增刪。 本講範圍:承第一百零一講末句「火星同宮謂之戰馬;」,從「日月同宮謂雌雄馬;」連續至「流年值之依此斷。」六個註解單元,完整結束天馬篇;下一篇接〈問化祿星所主若何?〉。 研究原則:原文、白話翻譯、可計算的安星事實與待證的術語解釋分層。卷二、卷三均據可核公開轉錄作跨卷互證,不是以其改定使用者底本。古文的「同宮」「逢」「居」「遇」不得無條件合併。數學上可行不等於命理效應已獲實證。

本講導讀:天馬諸名,先問能不能排得出來

第一百零一講已驗明:本命天馬只在寅、申、巳、亥;祿存與天馬同宮在六十甲子中有六年,擎羊與天馬在該安星制下卻無法同宮。本講再檢查四組馬格及末尾總斷,重點有三:

  1. 「雌雄馬」若直讀日、月、馬三曜同宮,星位互斥。太陽與太陰同宮只在丑、未,與本命天馬的四馬位沒有交集;這是安星反證,不是改寫原文的許可。
  2. 「死馬」兩種條件不同。「逢空亡」須先指定究竟何種空;「居絕死」須按五行局排十二長生。後者依《全書》卷二該套起法可驗得「絕」有可能與馬重合,而「死」不與四馬位重合。
  3. 「折足馬」可實際成立。陀羅與擎羊不是同一位置。按卷二年干祿存前後安羊陀,天馬與陀羅同宮有九個干支年;因此不能用「羊馬同宮不可能」去否定「陀馬同宮」。

這些結論都是在指定安星規則前提下的結構驗算,不是已觀察九個或六十個命主的人生結果。


一、雌雄馬:「日月同宮」與天馬固定落點相互牴觸

原文

日月同宮謂雌雄馬;

白話翻譯

天馬遇到日、月同宮的配置,古人稱作「雌雄馬」。但原句的星曜組合若嚴格解作天馬、太陽、太陰三曜同宮,與本書通常使用的本命安星法存在矛盾,不能當成已可排出的定格。

綜合專業註解

此句語法承接前面「紫府同宮」「刑殺同宮」「火星同宮」,讀者自然會把主語補成「天馬」。其中「日月」在《全書》論星語境指太陽、太陰,並非泛指白天、黑夜或出生時間的陰陽。忠實的字面閱讀因此是「天馬和日、月共宮」,而不是先改寫成「天馬與太陽或太陰任一星同宮」。

問題在於固定的十四主星布列:太陽與太陰同宮只出現在丑或未。《全書》他卷「日月同未命安丑侯伯之材」可作同書互證;《全書》卷二〈安天馬星訣〉卻按生年支分出「寅午戌→申、申子辰→寅、巳酉丑→亥、亥卯未→巳」。兩者交集為空:

比較項目依指定本命安星規則可在何宮與另一項交集
太陽、太陰真正同宮丑、未—
本命天馬寅、申、巳、亥—
天馬+太陽+太陰三曜同宮無不可能成立

可討論但未證成的解釋:劉韞齡的公開〈天馬星注解〉(2020)也指出上述矛盾,轉而把雌雄馬理解成「天馬與太陽或太陰同宮」。這種讀法可以讓命盤產生可檢驗的單日馬、單月馬配置,但它是現代註家為排除矛盾而提出的解釋,不是《全書》原句明寫的「或」字,更不能在未核其他古本時宣稱已考定原義。另一可能是此段曾混入不同馬曜來源或傳抄、省文問題;目前沒有足夠獨立古本證據指定是哪一種。

此外,「日月會照天馬」在盤上有可能,但會照不等於同宮;若日、月在丑未同宮,它們也可能對某個宮位有其他關聯,不可因此說已符合本句「同宮」。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以卷二年支安天馬,另按十四主星排出日月;若採原句字面「日月雙星與馬同宮」,應標註不成立/需待校勘,而非在規則庫硬造不可能的組合。若為了教學另測「天馬+太陽單星」或「天馬+太陰單星」,請分別註明這是現代候選解讀的兩種測試,依個別宮位與日月是否得輝、煞吉制化論象,不以「雌雄馬」三字直接判定吉凶。

二、死馬、亡馬:先把「空亡」究竟指什麼查清楚

原文

逢空亡謂之死馬、亡馬;

白話翻譯

天馬遇到空亡,古人便稱為「死馬」或「亡馬」,比喻馬的行動作用失去發揮或所奔走的目標落空。

綜合專業註解

「死馬」「亡馬」在這裡是一個遇空條件下的兩個名稱,不是已被原文分配成「遇甲空星叫死馬、遇乙空星叫亡馬」的兩條獨立演算法。尤其「死」在這裡不能直接翻譯成命主會死亡;後面「居絕死」另有十二長生的專門語義,兩句不可混作同一種空亡。

《全書》本身反覆講馬逢空:〈太微賦〉「馬遇空亡,終身奔走」;〈定貧賤局〉「馬落空亡,馬既落亡雖祿沖會無用主奔波」;卷二另說「天馬火,最喜會祿存,極忌截路空亡」。這些書內用語指向動而難得、行而受阻的古典取象。所謂「無用」是古訣極端評語,不能據此忽略其它吉曜、限年與宮位扶持而說人的一生必定徒勞。

尤其「空亡」不是一個不必再安星的泛稱。卷二另見〈安截路空亡訣〉、〈安旬中空亡訣〉及〈天空地劫訣〉;卷三〈談星要論〉更將「空亡、天空、截空」與「旬空」分列,且對其輕重作不同敘述。這證明該書的空曜語彙中至少存在需要分辨的幾類,不可以「地空、地劫、旬空、截空、天空」隨便一顆當作相同條件;卷二「天空地劫訣」用詞與現代慣稱「地空」還可能有名稱沿革問題,更須依所採版本交代。

核對對象現有可見安法/文本判讀上不可省略的限制
截路空亡卷二按本生年干分宮:甲己申酉、乙庚午未、丙辛辰巳、丁壬寅卯、戊癸子丑要按具體宮位核對,不能見到「空」字便直接代入
旬中空亡卷二按本生年所屬六甲旬定兩個空支與截路不是同一推算;卷三對旬空另列輕重
天空/地劫卷二按出生時辰起安「天空地劫」時辰星與年干、年旬空位不同,不能混成單一星
卷一此句「空亡」只提供「逢空亡」,未定出此處唯一、排他的空曜身分尚無足夠依據指定只准哪一種空

已核年支/旬空的對照示例:甲辰年生人按年支安天馬在寅,按年干安祿存也在寅;甲辰年屬「甲辰旬」,該旬空在寅、卯。於是同一張僅就年干年支而言的盤,會同時有祿馬同宮寅與旬空落寅。這說明「祿馬吉象」與「空亡限制」可以疊合;但旬空是否足以獨立符合本句死馬的嚴格古義,仍需額外核對,不能因同宮就跳過種類與輕重區別。

用卷二六旬空位及天馬年支法枚舉六十甲子,能列得12/60年為「本命年旬空支包含本命天馬宮」。這只是旬空幾何相交的數量,不等於 12/60 的人就是死馬,亦非災病統計。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列「馬所在宮」,再逐項安截路空亡、旬中空亡及卷二所用時辰空曜,記清同宮、對宮、三方,再按卷三的差別處理;未查到真正所指的空類時,寫「天馬遇某類空曜,疑涉死馬義」而不定義唯一古格。若有祿,還要比較祿與空是否同宮、是否存在其它扶持,以及所在宮涉及何種事情。不能由「死馬」名稱推斷壽命或交通意外。

三、居絕死:十二長生的「絕」可遇馬,「死」在此制下卻不相交

原文

居絕死謂之死馬;

白話翻譯

天馬若落在十二長生所說的「絕」或「死」地,古人也稱作「死馬」。但依本書卷二所列的五行局起法驗算,這兩種字面條件的可行性並不相同。

綜合專業註解

「絕」「死」在此處較有直接根據的技法解釋,是十二長生序列中的兩個階段,不是斷言某人將死亡。卷二有一列明文:「安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男命順數、女命逆數」,並逐局指定火局寅、木局亥、水局申、金局巳、土局申起長生。這提供了可以重新運算、逐宮反證的演算法。

按十二長生從起點依序移動,死是第八階段(距長生起點七宮),絕是第十階段(距起點九宮)。將五局分別順、逆排完,得到:

五行局(長生起宮)順排「死」順排「絕」逆排「死」逆排「絕」
火六局(寅)酉亥未巳
木三局(亥)午申辰寅
水二局(申)卯巳丑亥
金四局(巳)子寅戌申
土五局(申)卯巳丑亥

這張表揭示一個容易被教科書忽略的幾何事實:

  • 五局的順排「死」分別是酉、午、卯、子,皆屬子午卯酉四正;逆排「死」分別是未、辰、丑、戌,皆屬辰戌丑未四墓。無論順逆,沒有一格是寅申巳亥。
  • 五局的順排「絕」和逆排「絕」則全部落在寅申巳亥四馬位;與天馬可能同宮,但不是每張命盤都必然同宮。

所以在本命天馬+卷二五行局十二長生這一特定計算體系內,「居絕」可以成立;「居死」則不可能與本命天馬同宮。不能因此直接宣稱古文印錯了「死」字:也可能成句時兼用了其他不同層次的馬、不同算法或傳統譬喻;目前缺乏足夠古本與古注來證明原因。

另有版本/算法區別尤其重要:上述卷二轉錄明寫「男命順數、女命逆數」;現代常用的十二長生排盤軟體,也有採「陽男陰女順、陰男陽女逆」,將四象順逆套用至十二長生者。二者對陰年生人可能產生不同落宮,不可把現代順逆默默代回古訣。此處先照可見卷二本句演算;即使改採通行四象順逆,死仍不在四馬位的反證不受影響,但哪一宮是「絕」會改變。

實際判盤怎麼用?

第一步確認命宮五行局、所採十二長生版本和順逆;第二步查本命天馬的年支落點;第三步才查該馬宮實在是長生哪一階段。若「絕」與馬重合,可說「馬在十二長生絕位(依某版起例)」;若有人寫「本命天馬在長生死位」,就先要求展示完整安法,因這和上述卷二算法牴觸。絕位是氣數周轉、未得承接的傳統象徵,不是只憑一字就斷傷亡。

四、折足馬:「遇陀羅」是可以排出的,不等同於擎羊同宮

原文

遇陀羅謂之折足馬。

白話翻譯

天馬遇到陀羅,古人稱為「折足馬」,取馬匹足部受阻、難以順利前行之象。

綜合專業註解

「折足」是形象化的名稱,不能直譯成命主一定斷腿或行路發生事故。陀羅在《全書》〈問陀羅〉與〈羊陀二星總論〉偏帶延滯、反覆、阻滯等凶厄取象;若和天馬的奔走動象合看,可將這個名稱理解為欲動而受滯、行程或推進遭阻的傳統譬喻,具體事件仍要由命遷、財官、疾厄、吉煞及限年判明。

為何前講說擎羊不能與本命天馬同宮,這裡陀羅卻可以?卷二有明文「祿前擎羊後陀羅」,即祿存前一宮安羊、後一宮安陀。兩顆星的位置本來不同。把卷二十干祿存表與年支天馬表按六十甲子逐一核對,所得本命陀羅與本命天馬同宮恰有九個年:

生年干支(不計六十年循環次數)祿存陀羅天馬結構結論
丁卯、丁亥、丁未午巳巳同宮巳
己卯、己亥、己未午巳巳同宮巳
癸巳、癸酉、癸丑子亥亥同宮亥

因此以卷二年干/年支安法,陀馬同宮為 9/60,羊馬同宮仍為 0/60。這是固定位置枚舉,數字不代表事件發生機率。表中沒有把三方會照混算,也沒有把流陀直接當本命陀羅。

原句只說「遇陀羅」,未再明寫「同宮」。因為前段其他馬名連續用「同宮」,本命陀馬同宮是最保守、確定可驗的一種成立方式;至於三方會、對宮照,或流年陀羅遇本命天馬是否也算此名,是可另行研究的擴展判法,不能冒充原句已有明文。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定本命祿存與陀羅,再以年支安馬。例如丁卯年:丁祿在午、陀羅在巳;卯年天馬在巳,已能確認陀馬同宮巳。但出生月、日、時、命身、主星與五行局未定,不能據此宣稱必定奔波失敗或身體受傷。若同宮另有吉曜,還需判是帶資源而受滯,還是受制後仍有調整空間。若見的是流陀而非本命陀羅,請另列年份及流曜安法,勿與此九年表相加。

五、「以上犯此數」:尾句的回指範圍有真正的文本問題

原文

以上犯此數者,俱主災病,

白話翻譯

古文說,凡犯了上面所列的這些配置,都主有災禍與疾病的風險。

綜合專業註解

這句的「俱主災病」相當肯定,必須忠實翻譯;但「以上犯此數者」的回指範圍,和前段馬名有內在張力。因為上面不只有負屍馬、戰馬、死馬、亡馬、折足馬,也包括同一段早先稱許的祿馬交馳、折鞭馬、扶轝馬。若從「以上」嚴格涵蓋所有名稱,便和本篇開頭「喜祿存、紫府、昌曲,守照為吉」、同書〈太微賦〉「祿馬最喜交馳」抵觸。

在文本學上至少有兩條讀法:

  1. 全段直讀:「以上」涵蓋列舉的一切馬名;這忠於表面句法,卻留下「前稱吉、後統稱災病」的矛盾。必須記錄矛盾,不替原典抹平。
  2. 限制性讀法:把「犯此數」的「犯」理解為犯凶的馬格,主要指負屍、戰馬、遇空、絕死、折足等不利配置,而非祿馬、扶轝等明列吉格。這可使上下文更一致,但目前只是有書內根據的解經選擇,尚非已由獨立古本證成的原始句讀。

本講採用第二種作實際教學上的暫定閱讀,同時保留第一種的文字問題。尤其「雌雄馬」自身有星位矛盾,不能因它出現在此段,就先給它一個必吉或必凶的定論。不可進一步臆測這句必因後人抄錯、錯簡而成;若要確定編輯史,須見不同古本的穩定差異。

從命理教學上,「災病」屬古代嚴重的結果性斷語;今天學習這句時應先確認星名的成立前提、吉凶制化與作用宮系,而非把名稱變成醫療診斷或人身安全的確定預告。對疾厄、命遷、官財等不同宮位,是否與「災病」相關也須個別討論,不能用同一事件替代全部宮意。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標出是哪一種真正成立的馬格;若屬被認為受空、煞、絕或陀影響的配置,再檢查所涉宮位、主星強弱、其它吉煞與運限是否反覆呼應。除非文本與安星兩關都過,不能套上「俱主災病」。即使過關,也只能說古典認為該組合有風險傾向,不是已實證必然患病、受傷或死亡。

六、流年值之:不能把本命馬、小限、太歲與流曜合併成同一張表

原文

流年值之依此斷。

白話翻譯

到了流年,若遇到上述相應的天馬配置,也應依照前面所說的原則來判斷。

綜合專業註解

「值之」至少說明古人認為這一套馬曜的吉凶配合可以被某年的時間條件觸動,而非只供本命靜態看一生。問題是本句並未明說「值」到底指:流年太歲行到本命天馬宮、流年的馬曜與該年吉煞同宮,還是小限走到馬宮。上一講既已讀到「大小二限臨之」「流昌」,我們更不能把這三種操作任意合併。

《全書》卷二另有〈安流祿流羊流陀訣〉,明確示範「己丑流年流祿在午、流羊在未、流陀在巳」;又另有〈安小限訣〉。卷三〈論流年太歲吉凶星殺〉等篇則另外安排年層判斷。這能證明歲限、流曜與本命星需要標示層級,卻還不足以從本句獨力重建一套唯一的「流馬+流陀+流空」古典事件觸發公式。

可用於研究版判盤的安全流程是:

  1. 本命層:依本生年支安天馬,依本生年干安祿存、羊陀,依出生時辰等規則安空曜;再標命身及實際三方四正。先查哪些馬格本命真正成立。
  2. 限層:獨立標十年大限和一年小限行至何宮;它們不是一顆「流年星」,也不能把二限誤換成今天軟體慣用的某個流年命宮。
  3. 太歲年層:先記當年太歲宮;如要加流祿、流羊、流陀,必須採明列的年干安法、標明它們是流曜。若研究另外安流年天馬,應先說明所採流馬安法及其來源,不由本句自動推導。
  4. 應事層:先問該年引動了哪個宮位問題及哪一條確定組合,再查同宮、對照、三方等關係,並檢視吉煞是否反覆指向同一主題。若沒有明確的時間層疊合,只能說原局具備傳統動象,不能指定「今年一定生病/發生事故」。

假設性判盤情境:假定一張命盤本命天馬與陀羅同宮巳;某年小限走到巳,而太歲也使巳宮的議題突出。此時可以把「折足馬所象徵的行動阻力」列為需要查證的宮位風險方向;仍須核查其餘主星、空煞、吉化及實際時間層級,不能把上述假設寫成已發生的事,更不應拿來代替健康或交通安全的現實判斷。


安星反證與版本差異總表

本講原句或待辨義直接可核規則本講結論證據層級
日月同宮謂雌雄馬日月同宮在丑未;本命馬在寅申巳亥三曜同宮不可成立;「日或月單會馬」為現代候選解讀固定星系+卷二安馬反證
逢空亡謂死馬、亡馬卷二截路、旬中、時辰空曜分列;卷三也分層必須先指定空曜;不定為某一空曜唯一公式同書互證,具體指代待核
居絕死謂死馬十二長生按五行局、方向安列「絕」可能落四馬位;「死」固定不在四馬位卷二五局×順逆可重算
遇陀羅謂折足馬祿前羊、祿後陀;馬按年支陀馬本命9/60年同宮;羊馬為0/60六十甲子有限枚舉
以上犯此數者俱主災病吉馬與凶馬同列尾句「以上」範圍有語義矛盾;限制性讀法暫取、非已考定本篇及〈太微賦〉內證
流年值之依此斷卷二分安大小限與流祿流羊流陀可論時層觸動;未證唯一定流馬公式同書跨卷互證,應期程序保留未定

實際判盤演練:把已核條件與假設分開

A|丁卯年:已可驗證的「折足馬同宮」

丁年祿存午、陀羅巳;卯年天馬巳。陀馬同宮巳成立;丁年擎羊未,不與天馬同宮。若未知命宮、五行局、生日及出生時辰,無法由這組年干支推定此人是否有疾病、工作阻滯或事故。這是安星事實,不是命例實證。

B|甲辰年:祿馬與旬空可以疊合

甲祿寅、辰年馬寅、甲辰旬中空寅卯,所以本命祿馬同宮與旬空落在同一馬宮可以同時成立。它提醒我們不能只取祿馬吉象,也不能只看到旬空便斷一生無成;是否把旬空列入本句「逢空亡」以及作用輕重,仍須照卷二、卷三區分。這也是已驗證的年干支位置,未假定完整命盤。

C|水二局、順排:長生「絕」在巳,「死」在卯

若某張盤屬水二局且使用卷二順排,長生在申,死在卯,絕在巳。若該盤年支屬亥卯未,本命馬就在巳,才可構成「馬居絕」的條件式示例;死在卯,絕不會和巳宮本命馬混為同一宮。此例尚未指定完整生辰來驗證五行局、性別與年支是否共同成立,故只是清楚標註條件的演算法示意。

版本與考證補充

  1. 底本完全保留:六段依次為「日月同宮謂雌雄馬;」「逢空亡謂之死馬、亡馬;」「居絕死謂之死馬;」「遇陀羅謂之折足馬。」「以上犯此數者,俱主災病,」「流年值之依此斷。」。不以旁本的「扶輿/扶轝」或後世雌雄馬讀法回改本講。
  2. 日月共宮的反證與解經的界線:三曜同宮不存在,是可確認的本命安星幾何;它並不自動選定「或」的改讀,也無法單憑此點判定脫文、誤刻、傳抄混入或流馬版本來源。
  3. 十二長生順逆不可混版:此處依卷二所見「男順女逆」。通行「陽男陰女順、陰男陽女逆」是不同規則,必須分立。五局×兩個方向均不會讓十二長生的「死」宮落寅申巳亥,故這項幾何排除結論不受順逆派別影響。
  4. 「空亡」與天空、地空、地劫、截空、旬空:卷三的用語已分列層次;不可單憑字面把所有帶「空」的星名歸為同一條件。「死馬」「亡馬」也未由底本指定對應不同的空曜。
  5. 文獻異文待核:網路搜尋曾顯示現代 PDF《紫微隨筆・亨集》〈天馬篇〉的摘要似有「居絕死,謂之折足馬」並省略「遇陀羅」之寫法,但該 PDF 頁面本輪無法取得可核影像。因此不列為已確認古本異文,也不動固定底本;若日後取得頁影須先核實是否為後人整理或轉錄誤漏。
  6. 「以上犯此數」的回指不定:可作全段直讀,亦可因「犯」及書內祿馬吉句作限制性解釋;目前只確認文本有張力,未見可靠古本足以定奪前後句是否分層、增補。
  7. 六十甲子驗算範圍:陀馬同宮 9/60、羊馬同宮 0/60、年旬空與馬同位 12/60 均為安星位置的有限枚舉;不得被當作個人命運機率或任何臨床、交通事故風險統計。

本講總結

天馬篇最後六句其實提出了比「馬代表奔波」更精密的學習課題:古文命名未必全部符合現存安星程序;即使名稱相似,其觸發條件也可以不同。

  • 雌雄馬:保留「日月同宮」原文,但三曜同宮不可能的安星矛盾必須明確標記,暫不把後世「日或月」解作定論。
  • 死馬/亡馬:遇空與居絕死是兩類不同機制;須逐項指名空曜與十二長生位置。「死」不是命主必死,且此處長生「死位」與本命四馬位不相交。
  • 折足馬:陀羅在祿後,確實可以與本命天馬同宮,不能比照擎羊的幾何不可能而否定;但同宮不自動等於實際疾病或傷亡。
  • 末尾斷語:有待解決的古文回指矛盾;「流年值之」只能要求歲限再查,尚不能冒認原典有唯一完整的流馬觸發公式。

小練習:丁卯年,丁祿午、陀羅巳、卯年馬巳。能否標註「折足馬」?——在本命同宮這個保守解法下可以;但還不能斷何年患病。另一題:有人說水二局順排、馬在巳,便是「死位死馬」。哪裡錯了?——水二局順排的巳是絕、卯才是死,兩者不可互換。

下一講:第一百零三講〈化祿(一)〉,依固定底本緊接〈問化祿星所主若何?〉,從「希夷先生答曰:祿為福德之神。」繼續,辨明「祿為福德之神」與本命祿存的職能差異、身命官祿與科權的配置,以及小限、大限與煞忌的條件;不可把化祿直接等同祿存。

來源與查證層級

  • 第一級:唯一固定原文:使用者上傳《紫微斗數全書_原文完整底本.md》,〈諸星問答論〉〈問天馬星所主若何?〉;同一底本〈太微賦〉「馬遇空亡」「祿馬最喜交馳」、〈定貧賤局〉「馬落空亡」、〈羊陀二星總論〉等。
  • 第二級:同書其他卷的可核公開轉錄,僅供交叉查證:《紫微斗數全書》卷一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紫微斗數全書/卷一 ;卷二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紫微斗數全書/卷二 (安天馬、祿存、羊陀、十二長生、截路空亡、旬中空亡、天空地劫、流祿流羊流陀);卷三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紫微斗數全書/卷三 (〈談星要論〉及流年相關篇)。
  • 第三級:現代原文註解、作為「候選讀法」而非古本定論:劉韞齡〈天馬星注解〉,2020-12-09,https://www.ziweishuyuan.com/textbook/ziwei-complete-works/60.html ,明確指出日月丑未無法同天馬宮,並提出「天馬與日或月」的改讀;本講保留其作者歸屬與推測身分,不把它當原典定字。
  • 輔助互核:紫微研習社卷二轉錄 https://iztro.com/zh_TW/learn/ancientBook-2 ;十二長生不同順逆規則的現代比較 https://xingge.tw/zh-hant/glossary/changsheng (用以確認兩種排法存在差別,不取代卷二明文)。
  • 來源限制:未對本輪所涉每句逐頁實查明刻影像;現代 PDF 搜尋摘要未能核實頁影,列待核,不引作已驗異文;吉凶斷語是歷史術數理論,並非人身災病的實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