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講義總目錄
卷一・諸星問答論・鈴星

《紫微斗數全書》現代白話註解

第一百二十六講|鈴星(三)——女命壽夭、聚實為虛情、七殺破軍與劫空辨證

固定原文・白話翻譯・綜合專業註解・實際判盤

第一百二十六講|鈴星(三)——女命壽夭、聚實為虛情、七殺破軍與劫空辨證

卷一・〈諸星問答論〉|使用者唯一固定 Markdown 底本

固定底本與接續:承第一百二十五講末句「刑克少六親,」,本講依使用者唯一固定 Markdown 底本,自「終身不貞潔,」至「劫空主刀兵,」逐句研讀,十個教學單元、十段原文,字形及標點均不自行修改。下一講由「或遇貪狼宿,」續讀。 本講研究重點:古代女命的「貞潔」與壽夭貧困,須先辨句法前提與社會評價;「此星大殺將」以下是鈴星凶性概括,不可直接寫成所有命盤的實際預言;「聚實為虛情」不可憑想像加上財帛、感情或心理機制;末四句的七殺、破軍、廉宿羊刑、劫空必須逐一分開辨認,不能預設同宮。

本講導讀:不要把十句話讀成一條必應的凶命公式

前講「女人無吉曜,刑克少六親」設立了明白的女命及缺吉條件。今日開頭「終身不貞潔,壽夭仍困貧」在文意上承接前面兩句,但究竟「女命無吉」一項是否足以構成以下所有結果,或還要承接更早的失陷、羊陀湊合,原詩沒有寫成完整的邏輯式。閱讀時可以說上下文相承,卻不能將沒有明說的必要充分條件冒充原作者的算法。

接著「此星大殺將,其惡不可禁,一生有凶禍,聚實為虛情」把敘述主體轉回鈴星本身,是歌訣常見的總論式加重語氣。可是同篇已寫「廟地財官貴」,結尾尚有「若逢居旺地,富貴不可論」;《全書》〈增補太微賦〉也明說「凶不皆凶,吉無純吉」。兩邊都要保存:古籍確實有嚴厲凶斷,也確實容許得地、吉佐、成格的另一面。

後半從「七殺主陣亡」進入逐曜列舉。辨識所指星曜可以依書內文例推進,但「列在同一首歌訣中」不等於「所有列出的星都必須同宮」,也不等於每句都有已明定的應事年份。


一、終身不貞潔——承接女命缺吉的古代品行斷語

原文

終身不貞潔,

白話翻譯

古訣接著斷言:這樣的女性終其一生,在當時的貞節標準下不能保持貞潔。

綜合專業註解

「終身」是絕對的終生判詞;「貞潔」在這段與上一講「女人無吉曜,刑克少六親」相連,首先涉及傳統社會對女性性行為、婚姻與操守的評價,不是鈴星的安星術語或星曜名稱。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女命不貞之詞具有明顯性別不對稱,並不能轉化為今日對命主人格、性行為或道德的事實認定。

依歌訣結構,本句是女命句的延伸結果;較遠的「陷地主孤貧」「羊陀若湊合」是否也是本句的全部必要條件,尚無足夠原文依據定案。〈問火星〉「女人旺地潔,陷地主邪淫」至少顯示同書的女命評價仍分旺陷;〈女命骨髓賦〉與〈問七殺〉也會合論吉曜、煞曜與三方。這些內證可反駁「女命只要一顆鈴星便必不貞」的簡化解讀,卻不能反向捏造一套完整的貞節成格公式。

需要特別說明:這裡忠實翻譯「不貞潔」,不把它悄悄改寫成「感情豐富」「戀愛自由」;但註解也不把史料中的性別道德命令當成可據命盤判人的真實品質。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確認這是女命特定段落,回查「無吉曜」及鈴星、羊陀、廟陷的實際條件,並記錄哪些前提尚無明文界定。若研究婚姻關係,只能另行檢查夫妻、命身、福德、相關三方四正及運限,不能將鈴星一顆輸出成私德標籤,更不能用感情經歷事後任意驗證「不貞」。

二、壽夭仍困貧——短壽與困頓是重斷,不是單星算出的結果

原文

壽夭仍困貧,

白話翻譯

古訣又把壽命短促、生活困苦貧窮,列為上述不利命象的結果。

綜合專業註解

「壽夭」在古代術數常合稱壽命長短,此處置於一連串凶斷之後,按上下文較可能用「夭」表示短壽之虞;然而字面並沒有提供歲數、發生期間或壽限推算法。「仍」表示還有、仍然;「困貧」則指窘迫與缺乏。句法較自然是延續上一講的女命凶斷,而非突然另開一套只看鈴星便算壽數的通則。

〈太微賦〉說「壽夭賢愚,富貴貧賤,不可一概論議」,〈斗數骨髓賦〉說「或在惡限,積百萬之金銀;或在旺鄉,遭連年之困苦」,正好提醒同書對榮枯壽夭並非只有一條單曜邏輯。〈重補斗數彀率〉及〈增補太微賦〉還要求同看命身與運限。故即使採古典內在規則,也不應把此句判成「見鈴必夭、必貧」。

這些句子在文獻史上確實代表過去的命理判詞,但不是現代死亡風險的有效估計模型;在實務上尤其不能向當事人給出死亡時間或必然早逝的恐嚇式結論。

實際判盤怎麼用?

分列「文本所說短壽」「文本所說困貧」兩種不同結果;查命身、福德、財帛、田宅與所採版本的廟旺,再明確區分本命結構和大限、流年。無多重原典條件與獨立事證時,只保留「古斷如此」的記錄,不生成具體壽命及財富必然性預測。

三、此星大殺將——「此星」回指鈴星,凶性屬一般概括

原文

此星大殺將,

白話翻譯

這顆鈴星被古訣稱作帶有強烈凶煞性質的大將之星。

綜合專業註解

「此星」是指整篇所問的鈴星,不是前句的七殺、也不是一顆另名「大殺將」的新星。前文首句已作「大殺鈴星將,南斗為從神」,本句回環重申其凶煞形象。與〈問火星〉「火星大殺將,南斗號殺神」並讀,能確認「大殺將」是古典描述火、鈴凶勢的修辭框架;但兩曜安星法、作用及條件仍須分開,不能因共用稱號而合併星義。

「將」有指揮、威勢、執行的軍事語彙,在歌訣中常連到武職、刑傷與急烈事件。這並不表示它必主暴力,也不表示凡落入現代軍警職業就是應驗。最直接的書內反證反而在本篇早段「威勢有聲名」「若與貪狼會,指日立邊庭」與「廟地財官貴」:同一種強烈威勢,在原典內也可能寫成有條件的權貴成果。

因此可說鈴星在古典分類中屬煞曜、主威厲的一面;不能進一步虛構一套「鈴星一律破壞、無法制化」的法則。

實際判盤怎麼用?

研究時先把鈴星標成煞曜,再依宮位、廟陷、會照、加煞、吉佐、主星系和限運判斷其具體作用。只見「大殺將」四字,尚未構成任何職業、事故、家庭或健康的有效應事條件。

四、其惡不可禁——古訣強調凶勢,不能忽略同篇得地反例

原文

其惡不可禁,

白話翻譯

古訣說,它的凶惡勢頭強烈,似乎難以遏止。

綜合專業註解

「禁」在此有約束、制止之意;「不可禁」是很強的修辭。它承接「此星大殺將」,所謂「惡」主要是術數論述中的凶煞作用,不應譯成命主必然是「惡人」或人格邪惡。這裡描述星曜凶勢和評價人的德行是兩個不同層次,不能任意等號連接。

若只取本句,容易以為鈴星完全不能制化;但〈太微賦〉「諸星吉,逢凶也吉」,〈增補太微賦〉「凶不皆凶,吉無純吉」,以及本篇「廟地財官貴」,均明示不可離開格局與廟陷孤立作斷。不能為調和兩邊而捏造作者已規定「加某一顆星即可禁鈴星之惡」;現在能確定的只是原典存在凶性總論與得地、配格正斷兩組說法。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列出煞曜所落宮的基本不利候選,隨即查有無同書另行成立的得地、主星、吉佐與四化條件;碰到似乎互斥的訊號,逐項保留並註明證據,不擅自刪掉其中一方。不可因一句「不可禁」便跳過三方四正與制化核查。

五、一生有凶禍——「一生」屬籠統重辭,並有「凶福」異文

原文

一生有凶禍,

白話翻譯

古訣認為,這一生會遭逢凶險與災禍。

綜合專業註解

「一生」跨越整個人生,不是精確的十年限或流年標記;「有凶禍」既沒有次數、種類,也沒有發生時間。因此,此句可忠實翻為古人概括性的凶斷,卻不能當成可預測某年意外、疾病或訴訟的完整模型。〈太微賦〉的「諸凶在緊要之鄉最宜制克」與命限互參的總綱,也不容許將單句泛化為全盤定論。

本次找到值得保留的實質異文:《新鋟希夷陳先生紫微斗數全書》可讀電子錄文為「一生有凶福」,而唯一固定底本和維基文庫轉錄作「一生有凶禍」。「福」與「禍」會改變句子所表達的吉凶方向:「凶福」若為刻本文字,可能是特殊對舉、疑字或錄文辨識問題;未核刻本影像前,既不可逕斷為誤字,也不可把它解釋成作者已規定吉凶交替的專用算法。

此異文也提醒我們,若先憑習見句型「凶禍」訂下絕對煞論,再用那個結論去選哪一個古本才「合理」,就是循環論證。

實際判盤怎麼用?

在研究欄位並列「固定底本:凶禍/《新鋟》電子錄文:凶福」,不改原文;實盤將具體事件歸到所屬宮位與時層,逐項核對主星和煞忌的獨立作用。沒有發生時間條件,不能憑本句推出哪一年一定應凶。

六、聚實為虛情——「實/虛」對舉明確,指涉對象仍有疑點

原文

聚實為虛情,

白話翻譯

古訣說,原本聚集而看似實在的事物,最後卻呈現虛而不實的情況。

綜合專業註解

這是本講最需要保留詮釋空間的一句。「聚」是集聚,「實」與「虛」相對,「情」可指情狀、實情或內在情形;但短短五字沒有明寫聚的是財物、感情、人脈、福氣,還是其他事。「聚實為虛情」在句法上可能偏向「表面有所聚集、實際難以留存」,也可能是古典詩句省略了中間主語及條件。此處提供的是依字面作出的暫定語義整理,不是已校定唯一正解。

若要取同書平行證據,〈太微賦〉「生逢敗地,發也虛花」,〈問貪狼〉「遇耗因以虛花」「以事藏機,虛花無實」,以及〈重補斗數彀率〉對財、祿與空亡的說法,均可看出外在所得與實際留存有落差是一種古典論法。然而這些句子分別有「敗地」「貪狼」「耗曜」「空亡」等自身條件,不能倒灌到鈴星,說本句原義就是「鈴星聚財必散」「鈴星使人欺騙感情」或「鈴星等於地空、地劫」。

「虛情」在一般漢語裡也可能讓人想到虛偽情感,但本句前置「聚實」,全篇又正討論煞曜威勢;直接推出虛情假意、不能守財、特定人際心理,現階段都超出可見原文。古今不同註解若有此種具體化,應視為其解釋主張,而非古訣明文。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註記「聚/實/虛」是語義層的對照,而非一條獨立安星公式。若在真實命盤想研究「得而復失」,須先選定財帛、田宅、官祿或其他真正相關的宮位主體,再核對煞曜、空曜、主星、四化與限運的個別證據。只有鈴星一條訊號時,不得輸出「必然破財、必被騙、情感虛假」。

七、七殺主陣亡——列舉七殺軍戎重斷,會合幾何尚未明定

原文

七殺主陣亡,

白話翻譯

古訣接著以七殺為例,將戰場上陣亡列作凶險的極端結果。

綜合專業註解

「七殺」在此是星曜名稱;「陣亡」是戰場死亡,必須忠實保留其古代軍事語境。句子置於鈴星歌訣,最直觀的閱讀會把它理解為鈴星與七殺相關時的加重凶斷;但文字只說「七殺主陣亡」,並未逐字限定「鈴七同宮」或「某一支位三合」,所以不能聲稱這些幾何已由原句單獨證明。

〈問七殺〉將七殺稱為「斗中之上將」,並有「遇火鈴則長其殺威」「流年殺曜莫教逢」等語;這是較直接的書內互證:在傳統文義上,七殺與火鈴相遇的確可以被寫作殺威增強。可是同篇也說「遇紫微則化權降福」「左右昌曲入廟拱照,掌生殺之權,富貴出眾」,顯示七殺不能單靠凶名判成陣亡。〈太微賦〉亦將「七殺破軍專依羊鈴之虐」列為一種嚴峻論式,仍需回到主賓、得失與運限。

在現代,命盤無法可靠預測戰死或死亡方式;以軍人身分、曾受傷等資料作事後附會,亦不能證成「七殺主陣亡」的普遍命中率。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用排盤引擎確認鈴、七殺各自宮支,再標明同宮、對宮、三合或其他關係,不能省略幾何;分查七殺廟陷、所會吉凶、命身與相關限運。將原句分類為「古典軍事重斷」,不生成死亡方式與時間預測。

八、破軍財屋傾——財帛與宅業是兩種標的,不能用同一宮替代

原文

破軍財屋傾,

白話翻譯

古訣又說,遇到破軍相關的不利情形時,可能造成財物及家宅產業的傾敗。

綜合專業註解

「破軍」是主星,「財屋」在此並舉錢財與居宅、田產,「傾」有傾覆、毀損之意。放在鈴星歌訣中,可能是鈴星與破軍組合的負面說法;但句中沒有明講鈴破同宮、破軍守財帛,或破軍守田宅,不能僅憑「財屋」二字就指定守宮幾何。

〈問破軍〉本身說破軍化氣曰耗,另有「與武曲入財位則東傾西敗」「在財帛如湯澆雪」「在田宅陷度,祖基破蕩」等句,能幫助理解為何古人會把破軍與財、屋的耗散意象相連。這是星曜義與宮職的內證,不是原句全部成立條件的補文。〈斗數骨髓賦〉仍有「子午破軍加官進祿」等條件性正斷,不能因此忽略廟旺、吉化及其他宮位配置。

「財」與「屋」應分兩條觀測線:收入資產和祖產房舍本來就是不同事項。不能因現代租房、搬家、投資虧損三者任一發生,便宣稱已驗證「財屋傾」。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確認破軍、鈴星的真實相位與廟陷,分別檢查財帛宮的收益/損益結構、田宅宮的產業/居所結構,再參照官祿、命身及限運。若只驗出破軍與鈴星有會照,記「符合部分星曜要件」,不能直接推出破產、房屋事故或必然失產。

九、廉宿羊刑會——廉貞、羊與「刑」的身份須先核實

原文

廉宿羊刑會,

白話翻譯

古訣說,若廉貞星與擎羊及「刑」所指的星曜或刑煞條件發生會合,

綜合專業註解

「廉宿」在本書語境通常指廉貞,此讀法可由〈問廉貞〉的「廉貞」及其他章節「囚」「廉」互證;「羊」可明確指擎羊。真正需要停下來校義的是「刑」:它可能是天刑星,也可能是對擎羊「化氣曰刑」或其他刑煞的省稱。〈羊陀二星總論〉有「羊化氣曰刑」,〈問天刑星〉另有明確「天刑」,〈太微賦〉則有「刑囚夾印」。目前尚無本句自己的明文註腳,不能唯一確定「刑」是哪一種用法。

若照「廉貞+擎羊+天刑」提出研究候選,也只能記為待驗的多曜會合可能性;不可跳成廉、羊、刑、鈴四星全部同宮。反過來,若把「刑」直接解為擎羊化氣,句法中的「羊刑」又可能是同義重申,也需要古注或同本句例來支持。兩條讀法都應存疑,而非為求論斷完整而自選一條。

本句沒有結果動詞,連著下一句「劫空主刀兵」讀,可能形成「廉宿羊刑會〔而……〕,劫空主刀兵」的節奏;但結果是只屬劫空,還是承接前述廉羊刑一串,原文未明。因此本講不可提前把下一句的「刀兵」設定為「廉貞+羊+天刑」同宮的唯一結果。

實際判盤怎麼用?

排出鈴、廉貞、擎羊與天刑(若採候選義)的位置,並記錄每顆星來自哪一套安星法;分開標同宮、三合、對照與夾宮。對「刑」另設「天刑候選/擎羊化氣候選/待考」三欄,在版本未決前不得把此句編譯為資料庫的唯一硬性格局。

十、劫空主刀兵——先辨「劫空」身份,再釐清軍事傷害的古訣範圍

原文

劫空主刀兵,

白話翻譯

古訣又將「劫空」相關的凶象,與刀劍兵器、兵戈傷害連在一起。

綜合專業註解

「刀兵」在古文主要指武器、戰亂與刀兵傷害,不應只翻成一般爭執;但古訣沒有指定戰地、職業、具體傷勢或發生年份。「劫空」的星曜身分更需謹慎:同一本《全書》在〈問天空地劫所主若何〉中以天空、地劫為問目,歌曰「劫空為害最愁人」;然而後世不同支系亦常用地空、地劫成對論述,並存在名稱與安法的差別。不能見「空」字便把天空、地空、截空、旬空全部當作同一顆星。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鋟希夷陳先生紫微斗數全書》可讀電子錄文在此作「刼宜主刀兵」,與固定底本「劫空主刀兵」有實質字面分歧。這份錄文是否存在影像辨字問題、刻本是否真的作「宜」,仍須逐葉核實;不能先改底本,也不能只因「劫空」比較好懂便宣告其他讀法無效。此異文牽涉本句是否真能肯定指定雙空曜,比一般同義字更重要。

若將本句接續前句閱讀,至少有兩個可保留的研究方向:一、劫空另是一組獨立加凶條件;二、劫空進一步加入廉、羊、刑會合的凶煞列舉。但兩者目前都只是句法候選,沒有足夠證據將其固定為「廉貞、擎羊、天刑、地劫、天空皆同宮必見刀傷」的安星公式。

實際判盤怎麼用?

先指定所採版本的天空/地空/地劫及其他空曜的各自安法和名稱,實際排出宮支;然後才判斷是否與鈴星、廉貞、羊或刑星發生可證實的會照。若古文身份尚未定,資料庫只能建「劫空(文本未定義完整身分)」候選節點,不得把多種空曜混併,也不預測持械傷害或死亡事件。


三種不同的句法層級:本講不可混作一條公式

原文範圍最直接可確定的層級還需查證的問題不可直接輸出
終身不貞潔/壽夭仍困貧上承女命無吉曜的古代重斷是否還須承接陷地、羊陀;吉曜範圍女性必不貞、必早逝、必窮
此星大殺將/其惡不可禁鈴星的一般煞性總論何種廟旺、主星、吉佐可緩解或轉用一顆鈴星決定全部吉凶
一生有凶禍一生凶險的概括辭「凶禍/凶福」異文及實際應期某年必有某事故
聚實為虛情實與虛的字面對舉「實」與「情」究竟指什麼聚財必散、必遭欺騙
七殺主陣亡軍事死亡的古典極端判詞鈴七具體相位及多重條件預言戰死
破軍財屋傾破軍與財產、屋宅敗耗語義是否配鈴、宮職與廟陷必然破產失屋
廉宿羊刑會廉貞、羊及刑煞的會合候選「刑」的身分、實際安星幾何四星/五星必同宮
劫空主刀兵劫空與兵刃不利的古典語句空曜身分及「劫空/刼宜」異文空曜都相同、必遭刀傷

判盤示範:先做星曜身份核對,再談加煞

下列是教學用假設情境,未設定出生年月日時,也不是已由引擎驗證可實現的命盤。

  1. 情境甲:命宮鈴星,另會七殺。 先記錄兩星各自的地支及同宮/對照/三合。即使確認會合,也只是符合「鈴七相關」的部分候選條件,未達古訣可判陣亡的充分條件,不能輸出死亡預言。
  2. 情境乙:財帛宮有破軍、田宅宮有吉。 兩個宮位的主體與訊號不同;不能因破軍一項負面內證就抹去田宅宮既有的吉星、吉化。先查鈴、破是否有實際相位,再分別解讀資產及房舍。
  3. 情境丙:盤上標示「空」字。 先請引擎提供它的星曜識別碼、安法與宮支。如果是天空、地空、截空或其他星,未明前不得將其統一加入「劫空主刀兵」。
  4. 情境丁:廉、羊、鈴同會,未核天刑。 不得補寫天刑已入格;「廉宿羊刑會」中的「刑」原義還待版本研究,記「部分訊號可見、原訣成立條件待定」才是正確的研究紀錄。

真正的實盤研究應由固定安星引擎產生十二宮位置,不靠想像排出不可能的同宮組合;運限則另分本命、大限、流年,不任意混用生年四化、限干四化或不同安星版本。

版本與考證補充

一、底本不動。 本講十句的原文只依使用者提供的 Markdown:終身不貞潔/壽夭仍困貧/此星大殺將/其惡不可禁/一生有凶禍/聚實為虛情/七殺主陣亡/破軍財屋傾/廉宿羊刑會/劫空主刀兵。公開講義的原文欄保留各句原有標點。

二、「凶禍/凶福」是本講新發現的重要異文。 識典《新鋟希夷陳先生紫微斗數全書》電子錄文「一生有凶福」,固定底本「一生有凶禍」。二字方向有別;因尚未逐葉核對早期刻本影像,不能擅判錯字或以「凶福」推導凶福並行的特殊格局。

三、「劫空/刼宜」牽涉星曜識別。 同一《新鋟》電子錄文作「刼宜主刀兵」,與底本「劫空主刀兵」不同。「刼」可對應「劫」的俗寫,「宜」卻不能直接當「空」,目前只確定電子錄文文字有異;尚不能宣稱早期刻本確為「宜」字。須待刻本影像校字後再判。

四、「貞潔/貞絜」的字形差。 《新鋟》錄文作「終身不貞絜」,固定底本「終身不貞潔」;此處主要是近義通用字形,與上兩項會改變技法理解的異文等級不同。

五、詞義歧義照實保留。 「聚實為虛情」的實物對象未明,「刑」不確定是否天刑,「七殺主陣亡」與「破軍財屋傾」的同宮/會照限制也未明。均不得由現代網站的順譯反推作者曾明定相位或星曜清單。

六、留給下一講的另一條異文。 本篇末句《新鋟》電子錄文作「富貴不可倫」,底本為「富貴不可論」,連同「或遇貪狼宿,官祿亦不寧」保留至抵達原文的第一百二十七講完整研究,不提前挪作本講原文。

小型判盤練習

題一:某女命的命宮見鈴星,但尚未核對吉曜與羊陀位置。可否按「終身不貞潔,壽夭仍困貧」斷定其婚姻、壽命或財力?

題二:另一張盤上鈴星三方有七殺,但七殺得地,且其他宮位有輔佐。是不是已經符合「七殺主陣亡」的充分條件?

題三:使用排盤軟體看到「地空」,是否自動等於〈問鈴星〉的「劫空」?

題四:如果古書電子錄文作「一生有凶福」,可否將使用者的「凶禍」直接改成「凶福」,並推論作者有「凶中藏福」的固定公式?

參考答案:一、不可以;前後語法、吉曜與加煞條件都尚未驗明,且古代貞節和死亡重斷不能直接用來斷現代個人。二、不是;該句未給出明確的幾何、廟陷、吉煞及應期門檻,更不能據此預測死亡。三、不可;本書及各派「空」字有不同星曜與安法,必須先核身份。四、不可;保留底本及電子異文,待刻本校核,不憑單一異文發明算法。


本講總結

第一,「終身不貞潔,壽夭仍困貧」承接前文女命無吉曜的語境,不是「鈴星入命必克六親、必早死」的通則。 古訣的用語須忠實呈現,但社會性別評價與死亡重斷均不能當作可靠的現代個人結論。

第二,「此星大殺將,其惡不可禁」是鈴星煞性概括。 同篇的廟地財官、鈴貪邊功和篇末旺地富貴仍必須並列檢查,不能擷取一邊否定另一邊。

第三,「聚實為虛情」只確定實與虛的對舉,尚不確定它針對哪一宮、哪一種物事。 沒有依據便具體化成財散、感情欺騙或一套固定星系,是不合研究紀律的。

第四,「七殺」「破軍」「廉宿羊刑」「劫空」各有不同的星曜身份與會合問題。 不可把同段列舉當成全部同宮,也不可混用不同空曜。

第五,新見「凶禍/凶福」「劫空/刼宜」兩處實質異文。 保留底本,等待刻本影像進一步核校;「刑」及「聚實為虛情」也持續列為未決疑義。

下一講:第一百二十七講〈鈴星(四)〉從「或遇貪狼宿,」開始,依原文次序研究「官祿亦不寧,若逢居旺地,富貴不可論」。將前講「若與貪狼會,指日立邊庭」與此處正反斷語正面比較,並核查「不可論/不可倫」異文。讀畢鈴星歌訣後才接〈羊陀火鈴四星總論〉,不跳句、不強行消解文義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