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斗數・四化源流研究

成熟化忌的生成重建

從早期福欄位置骨架、食神五合到印功能位、河圖辨認獨立〈印星〉,再以四個有向關係重建成熟化忌10/10;§808年代補核後,尚待證實的是:1581以前是否已有明文,要求將食合所得之「印」轉用到獨立〈印星例〉。

低自由度重建 四格稀疏重掛 古典關係 4/4 唯一缺口:1581年以前食合所得之「印」跨表明文

成熟化忌目前已有一條來源受限、低自由度且可重跑的條件式生成公式。§808之後,河圖已能在完全不讀成熟 G0 化忌答案時,從既存候選表中唯一辨認獨立〈印星〉。

同名術語與表格歸屬審查又證明「所忌者暗耗刑囚」只是吉凶與喜忌的評價,不是選池規則。食合所得之「印」索引審計再證:若食合所得之「印」已依法轉入獨立〈印星例〉,就必須保留原年干查表;誤以五合干重索引會讓河圖三項指標由 5/5 全降為 0/5。

年代與版本補核則限定了證據可用的範圍:清代《古今圖書集成》雖直接保存「印乃印星也→印星例」詞義解釋,但1563《星學大成》同句沒有這個注文;因此唯一仍未閉合的是1581以前食合所得之「印」→獨立印星例的具體歷史轉表指令。

本文用語:「位置骨架」指哪些天干位置保留、哪些位置改寫;「功能位」指福、印、囚、權等十變曜功能;「承載曜」指日月五星四餘或紫微固定星等實際星曜;「曜池」指允許使用的星曜集合。G0 是本文對《捷覽/全集》成熟化忌支的研究代號,不是古籍原名。

文章導覽

研究問題與版本界線

化忌研究必須把三個問題分開:

  1. 位置骨架:成熟忌哪些位置沿用早期表,哪些位置需要改寫?
  2. 承載曜集合:成熟忌最後使用哪一組舊曜/固定星?
  3. 具體歷史採用:古代編表者是否曾明文說明,如何把前兩層接成成熟化忌?

前兩項目前已形成高度受限的重建;第三項只剩一個非常窄的跨表接點尚未直證。

本文主要重建的 G0 支

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捷覽/全集》成熟化忌太陽太陰廉貞巨門天機文曲天同文昌武曲貪狼

明刊《全書》另見庚天相忌。這個庚位又與化科的版本分支聯動,因此本文不把它裁成抄誤,也不硬塞入 G0 模型。化科研究已保留兩支:

  • 《捷覽/全集》:庚太陰科/天同忌。
  • 明刊《全書》:庚天同科/天相忌。

版本學原則:成熟古本若存在真實分支,就保留分支;重建模型只解釋它實際涵蓋的版本,不以現代整齊性抹平異文。

早期福欄是最強的位置骨架,但不是完整母表

把早期七欄逐一與成熟化忌比較,早期福欄是不旋轉時唯一最強的位置骨架:同位命中 6/10。

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早期福太陰巨門廉貞天梁右弼文曲天同文昌武曲貪狼
成熟 G0 忌太陽太陰廉貞巨門天機文曲天同文昌武曲貪狼
狀態改改留改改留留留留留

差異只集中在甲、乙、丁、戊四格;丙、己、庚、辛、壬、癸六格完全保留。這表示成熟化忌不是把整張表重造,而是在一個既有位置骨架上做局部重掛。

但若完全忽略位置、只看整體曜池重合度,其他早期欄可能高於福欄。因此福欄不能稱為「成熟化忌完整母表」。較精確的分層是:

早期福欄=位置骨架;承載曜集合=由另一層結構約束。

成熟化忌的最小改寫:S(2,2)

把早期福與成熟 G0 化忌反投影到日月五星四餘的舊曜層:

早期福:【月、孛、計、炁、水、水、木、金、羅、土】
成熟忌:【日、月、計、孛、火、水、木、金、羅、土】

可見六格原位保留,另外四格並非四次彼此無關的任意替換,而可壓縮成:

重掛 1月甲 → 乙
重掛 2孛乙 → 丁
替換 1甲位補入日
替換 2戊位補入火

研究中把這個最小形式記為 S(2,2):兩次既有承載曜重掛,加兩次新承載曜替換。

它比「四格全部任意換星」更節約,因為保留了既有承載曜的移動關係,而且四個變動恰好都能在後續古典星理中找到方向一致的關係。

獨立〈印星〉:十曜集合 10/10,相同位置 0/10

《星學大成》卷一獨立〈論印星〉十干表為:

【木、日、火、月、土、羅、金、計、水、孛】

成熟 G0 化忌反投影舊曜為:

【日、月、計、孛、火、水、木、金、羅、土】

兩者有一個非常有辨識力的結構:

曜池集合10/10 完全相同:都是日、月、木、火、土、金、水、孛、羅、計。
同位命中0/10。成熟忌並不是把〈論印星〉逐干直接抄過來。

因此〈論印星〉最適合扮演的角色,不是成熟忌的「直接母表」,而是承載曜候選集合的結構約束。

成熟化忌 ≠ 逐干照抄印星表
成熟化忌 ≈ 早期福位置骨架 × 印星十曜集合 × 稀疏重掛

證據邊界:「十曜集合完全相同」是直接可核的結構事實;「古人因此刻意把獨立〈印星〉當成成熟忌承載曜集合」則尚缺明文。

福功能位 → 印功能位已閉合,但「印」不是同一張表

《星學大成》的十變曜功能位

卷一明定:

  • 化福者,皆其食神;
  • 化印者,五陽干皆是正官,五陰干皆是正印。

在十變曜循環中,相對本干可寫成:

福=本干 + 2;印=本干 + 7

食神再取五合,恰好落到印功能位

《五行精紀》有「食合印」,《三命通會》有「食神帶合」。若本干記為 g:

食神干 F(g)=g+2
五合 H(x)=x+5
H(F(g))=g+7=化印功能位

十干逐一重算均為 10/10。因此這一段可寫成:

本干 → 食神/福功能位 → 食神干五合 → 印功能位

這一層已閉合:福功能位到印功能位不再只是現代猜測,而有古典十神與五合語法直接支撐。

但十變曜「天印/化印」與獨立〈印星〉是兩張不同表

十變曜化印的承載曜列為:

【炁、計、羅、火、孛、木、金、土、月、水】

獨立〈論印星〉則是:

【木、日、火、月、土、羅、金、計、水、孛】

兩者曜池只差一顆:前者有炁,後者有日;位置更是完全不同。《張果星宗二》也把它們明確分成:

  • 「天干化曜星例・天印・主有印」;
  • 「天干吉凶星例・印星・主掌印」。

因此不能因為都叫「印」,就把兩張表自動視為同一張。

目前唯一的核心缺口:福功能位→印功能位已閉合;但尚未找到可安全定在1581以前、把食合所得之「印」/印功能位明令送入獨立〈印星〉承載曜表的跨表切換句。

四個局部改掛,都有方向明確的古典關係

成熟 G0 相對早期福的四個變動,不是先知道答案後任意尋找相似句,而是逐一要求古代星理中存在方向一致的關係。

甲:月 → 日

月本無光,借日之光。

月與日之間有直接方向關係,因此甲位的「月→日」不是無關星曜間的任意替換。

乙:孛 → 月

萬氏本系先見孛與太陰同類、相扶之說;卷三十又多見「孛星犯月」,使方向由一般關聯收斂為孛作用於月。

丁:炁 → 孛

1593 年陸位輯《張果星宗》〈餘奴傷主論〉有:

木炁能泄孛。

同文又言「木解較輕,炁解尤切」,可知炁本身可作作用來源,孛為明確受作用者。故丁位的「炁→孛」取得明代同時代的方向性支持。

戊:水 → 火

萬氏本系直接存在「水火相戰」「火受水尅」等語,水→火同樣有清楚方向。

改掛古典關係狀態目前能證明什麼
月 → 日方向明確局部改掛有古典星理依據
孛 → 月方向明確局部改掛有古典星理依據
炁 → 孛方向明確局部改掛有古典星理依據
水 → 火方向明確局部改掛有古典星理依據

不可越界:四條局部關係 4/4 成立,不等於古人已明說「就用這四條關係生成成熟十干化忌」。前者已證,後者仍屬重建。

古代已存在跨表操作,因此缺的不是「能不能跨表」

《星學大成》卷一已保存多種明文的跨表與功能轉換操作:

  • 官星:由十干官星之祿星取得。
  • 天嗣:直接取變曜中的化貴。
  • 喜神:逆祿。
  • 催官:與祿主相為催剋。
  • 變曜功能:可以再映射到另一張宮位/事類表。

這些材料證明古代星命術本身就會做「先取得中間功能或天干,再查另一張基礎表」的操作;所以成熟化忌最後未解掉的,不是跨表概念本身,而是非常具體的一步:

天印/化印功能位 → 是否特定切換到獨立〈印星〉承載曜表?

另一條等價的歷史直證,也可以是:

月→日、孛→月、炁→孛、水→火 → 直接組成成熟十干化忌表

目前兩種明文都還沒有找到。

§800 最終檢驗:正向控制全過,兩類特定接點仍為零

最後一輪停止檢查明列 39 份本機原始材料、人工校讀與光學辨識語料,並同時測試「應該找得到的已知規則」與「最後兩類未證接點」。

正向控制

同卷已知操作官星、天嗣、喜神、催官四類明文操作全部命中。
成熟四化查表南陽堂四化訣「甲廉破武陽……」可正常命中。

這表示檢索不是因語料、字形正規化或規則失效而「什麼都找不到」。

最後兩類特定接點

  • 「天印/化印 → 獨立〈論印星〉」的直接切換:0。
  • 反向「獨立印星表 → 天印/化印」:0。
  • 「欲推某印,即取變曜中化印」這類明文功能重用:0。
  • 四個有向關係在同一古文中直接接成成熟化忌:0。

一度命中的「天印星分入此宮……大抵天元號印星」經人工核對後,屬命宮三元語境的「天元印星」,不是年干獨立〈論印星〉表,因此被剔除為假命中。

停止決策:一般歷史泛搜正式停止,進入正式成文。這個負結果只代表「已核材料未見」,不代表歷史上絕不可能存在。

§802–806:嘗試繞開印星池,仍無法獨立閉合

§802–806另外測試一條不直接預設獨立〈印星〉曜池的乙路(以祿權科限制改寫位置):只使用早期福、祿權科碰撞、十干化曜的吉凶極性與四條局部關係,看看能否在完全遮住成熟化忌答案時,自動推出改寫位置與承載曜。

選位層:可縮小候選,但不能事前唯一選出甲乙丁戊

《星學大成》卷二十六直接說「所喜者官魁福祿,所忌者暗耗刑囚」,因此把早期福的功能狀態分成正/負極性,有明確古文依據。但後續消融顯示:

  • 權/科局部碰撞單獨不能精確只留下甲、乙、丁、戊;
  • 把六吉/四凶直接當成「可改寫/不可改寫」規則,沒有古文明確操作指令;
  • 最短的權科局部窗口依賴成熟化權、化科重掛後的結果,不能倒裝成更早的化忌生成規則;
  • 若換回早期權科,精確四格不再成立。

所以:乙路的選位只能定為來源受限、低複雜度、與成熟答案相容的重建候選,不能升成古文明示的化忌選位公式。

承載曜層:甲、丁局部可逼出,乙最後仍需要全局曜池

固定改寫位置後,從較寬的局部關係候選開始枚舉:

24 解 → 4 解加入同行祿權科不可重複。
4 解 → 2 解加入改寫後目標彼此不同。
2 解 → 1 解最後仍要加入全局承載曜不重/曜池式約束,才唯一得到成熟 G0 化忌。

其中甲「月→日」、丁「炁→孛」可由局部排他逼出;戊「水→火」還需改寫目標互異;而乙「孛→月」最後仍依賴全局承載曜集合約束。

乙路結論:局部古典關係確實有資訊量,但它沒有真正繞過全局曜池問題;最後仍需要一條能決定整體承載曜集合的規則。

§807–808:六組曜池的事前檢驗、同名術語分辨與河圖辨認

為避免「先看到印星吻合才挑印星」的疑慮,§807把已登記的既有古典選取規則全部納入比較。20張選取規則中18張形成十曜不重表,集合去重後為5類,再加入早期紫微祿舊曜池,形成6個事前候選:

排日・排土・排炁・排火・排孛・排金

獨立〈印星〉就是其中的排炁類。

揭示成熟答案後:排炁/獨立〈印星〉是唯一 10/10

六池先經獨立古曜到斗數固定星的對照表投影,最後才打開成熟 G0 化忌承載曜集合。結果只有排炁/獨立〈印星〉為 10/10 完全一致,其餘五類都是 9/10。

這項比較有助於排除事後挑選吻合表格的疑慮:在事前固定的候選宇宙中,獨立〈印星〉確實是唯一完全吻合者。

但§808又證明六池本質上都是「十一曜取十曜、各排一曜」,因此任兩個不同候選天然就會有 9/10 集合重合。也就是說,其餘五類的9/10主要是集合幾何;真正有辨識力的只有最後到底排哪一曜。

辨別同名術語:暗耗刑囚說明吉凶,不是選池規則

§808後續把《星學大成》全書「所忌者」用例重新做語義審計。卷二十六「所喜者官魁福祿,所忌者暗耗刑囚」的注文直接把前者解成吉曜、後者解成凶曜;同書又保存「刑囚暗耗能為吉」「非凶論」「凶星囚耗反為用」等反轉見證。

因此「所忌者暗耗刑囚」應定級為:

只說明吉凶性質,並非選取承載曜表的規則

早先把暗、耗、刑、囚四張表的曜列都沒有日曜,因而歸為「排日類」,現在只保留為研究者的後續推論,不再算有原文直接支持的化忌競爭解。

最後待證條件:食合所得之「印」為何要轉用獨立印星表

〈論印星〉「十一曜獨炁不與」可以證明獨立印星自身依法排炁;§808河圖盲測更能在不讀成熟化忌答案時唯一辨認這張表。但這兩件事仍不能自動證明:§799食合所得的「印」,在成熟四化生成組合中必須跨到獨立〈印星例〉。

§808 最新待證條件:食合所得之「印」 → 轉用獨立〈印星例〉。未有直接古文以前,§809不開。

〈朢斗經〉:已有直接解釋「印→印星例」的局部注文,但年代只能作後出見證

《古今圖書集成》藝術典卷587所收〈朢斗經一〉保存「福權文印佐陰陽/刑囚暗耗凌金火」,注文逐字分流:「福權刑囚暗耗者,皆化星……印乃印星也」,並立刻接獨立十干〈印星例〉「甲木乙日丙火星……癸人見孛定科名」。

這段注文直接說明:同一句中的術語可以分屬不同表格。因此可定為明確解釋局部詞義與表格歸屬的注文:在該具體句法裡,單獨出現的「印」字確實被直接解析到獨立〈印星例〉。但版本學上必須再加一層限制:目前這段完整注文只能可靠定年到《古今圖書集成》所保存的清代總集層,不能直接倒推到1581以前。

邊界:1563《星學大成》同一句只注「福權文印,當年化曜之吉也」,沒有「印乃印星也」;同一傳統另有「權印乃十干變曜」,所以「印」仍是必須依上下文辨別意義的名稱。因此,這條見證只能定為有直接明文,但見證年代較晚:它證明局部轉表指令曾存在,卻不能直接證明§799的食合所得之「印」在1581年以前已必然繼承這個解析。

河圖盲測:不看成熟答案,也能唯一辨認獨立〈印星〉

§808另以十干河圖數做不讀取成熟答案的審計。把成熟 G0 化忌承載曜集合完全遮住,只比較六張事前候選表,獨立〈印星〉是唯一同時滿足下列三項者:

  • 五個陽/奇數干恰為木、火、土、金、水各一次;
  • 五個陰/偶數干恰為日、月、羅、計、孛各一次;
  • 五個陽干的承載曜與本干五行 5/5 同體。

正確定級:不讀取成熟答案,仍可唯一辨認印星表的數理特徵。它能唯一辨認哪張是河圖結構完整的印星表,但不能單獨證明化忌為何必須調用這張表。

食合所得之「印」如何查表:轉表後仍須保留原年干

最後再把§799的食神五合直接納入河圖。令原年干為 g,食神干 F(g)=g+2,五合干 D(g)=g+7;十干逐格檢查,D(g) 與 g 10/10陰陽反轉。

路徑/索引陽干五行本曜陰干日月羅計孛陽干同五行完美分割
獨立印星,以原年干 g 取5/55/55/5是
獨立印星,誤以 D(g) 重索引0/50/50/5否
十變曜化印,以原年干評估1/51/51/5否
十變曜化印,以合干評估4/53/51/5否

這個 5/5→0/5 的負控與獨立表表頭「以年干橫取」完全同向:一旦食合所得之「印」已依法轉入獨立〈印星例〉,就應保留原命例年干查表,不可把食合後的五合干當成新年干。

最新定級:轉表後的查表方式已在既定前提下確定;仍未證實的是轉表這一步:食合所得之「印」,為何必須改用獨立〈印星例〉?

年代硬閘門:真正未證的是1581以前的具體轉表指令

最後的版本學補核把「有這種詞義解釋的注文」與「1581以前已經有這種詞義解釋的注文」徹底分開。現在可安全使用的時間鏈是:

南宋《五行精紀》「食合印」 → 1563《星學大成》獨立〈論印星〉固定表+一般功能位到實際星曜的對應語法 → 1578《三命通會》食神暗合官星/正印 → 1581成熟四化時間錨 → 後出〈望斗經〉傳承明見「印乃印星也→印星例」
  • 1563《星學大成》:同一句〈望斗〉正文已存在,但注文沒有「印乃印星也」。
  • 胡文煥《新刻望斗經》:善本書目另見「歐陽忠注」的明萬曆胡氏文會堂本,值得直接核原刻小字注文;但目前具體刊年尚未壓到1581以前,公開轉錄也未核出該詞義解釋。
  • 《五行精紀》「國印星」:確有「祿前第八位」的實際查表,但輸出是地支/神煞位置,不是日月五星、羅計孛炁,故只能作表格體系的反例檢查,不能當成七政〈論印星〉的承載曜證據。

年代封板:1581年以前各項組成條件已大致齊備;1581年以前「食合所得之印→獨立〈印星例〉」的具體轉表指令,目前仍有 0項可確定年代的直接見證。§809不開。

成熟 G0 化忌的條件式五層最小充分重建

第一層:位置骨架早期福欄提供 6/10 不動位置,並把改寫範圍限制在甲、乙、丁、戊。
第二層:功能位組合化福=食神;食神五合;化印=正官/正印。福功能位→印功能位十干 10/10 閉合。
第三層:承載曜集合與索引成熟 G0 忌與獨立〈印星〉使用完全相同的十曜集合;§808河圖可在不讀成熟答案時唯一辨認〈印星〉。若食合所得之「印」已轉入該表,則【以年干橫取】+5/5→0/5負控又鎖定必須保留原年干查表。
第四層:稀疏重掛月→日、孛→月、炁→孛、水→火四個局部改掛均有方向一致的古典關係。
第五層:驗證 → 組合後得到成熟 G0 十干化忌 10/10。

把五層收斂成一條研究模型:

早期福位置骨架
+ 食神五合到印功能位
+ 與獨立〈印星〉完全同集合的承載曜約束
+ 四個有向關係支撐的 S(2,2) 重掛
→ 成熟 G0 化忌

正式定級:來源受限/低自由度/可重現的條件式生成重建;不看成熟答案也能辨認印星表;在已轉用該表的前提下,按原年干查表的方式也已確定,唯一未證的是:1581年以前是否已有直接明文,要求將§799食合所得之「印」轉用到獨立〈印星例〉。

因此本文不寫成「已找到古人完整化忌公式」,而寫成:結構與數理已把候選表、索引方式與局部重掛壓到極低自由度;但仍缺一條可安全定在1581以前的直接文本,證明食合所得之「印」在生成四化時應改用獨立〈印星例〉。

證據矩陣:哪些已閉合,哪些仍保留

問題狀態
早期福是否為成熟忌最強的位置骨架是;同位 6/10,且位置層唯一最強。
成熟 G0 忌是否可正規化為 S(2,2) 稀疏重掛是;可重跑。
成熟 G0 舊曜集合是否等於獨立〈印星〉十曜集合是;集合 10/10 相同。
獨立〈印星〉逐干排列是否直接等於成熟忌否;同位 0/10。
福功能位→印功能位是否已有古典組合關係是;食神五合後十干 10/10。
化印功能位的承載曜列是否等於獨立印星列否;曜池差炁/日,位置也不同。
四個變動關係是否都有方向明確的古典支持是;明代同時代材料達 4/4。
古代是否已存在一般跨表/功能重掛語法是。
化曜語境中是否存在把「印」另指獨立〈印星〉的注解是;有直接明文,但見證年代較晚。清代總集明確保存「印乃印星也」並緊接獨立十干印星例;1581年以前母本未證。
§799食合所得之「印」→獨立〈印星例〉的特定切換是否已找到否;目前為 0項可定在1581年以前的直接見證。後出〈朢斗經〉局部詞義解釋不能替代年代孔。
六個事前候選中,獨立〈印星〉是否為答案揭示後唯一10/10是;§807–808保留此驗證結果。
完全遮住成熟化忌後,是否已有不讀取成熟答案的方法唯一辨認排炁/印星候選表是;§808河圖數理提供唯一指紋。此為候選表的辨認,不等於食合所得之「印」應轉用該表的規則已獲證明。
「所忌者暗耗刑囚」是否為選取承載曜表的規則否;同名術語與表格歸屬審查判定為吉凶性質或評價的說明,排日只保留研究者的後續推論。
若食合所得之「印」已轉入獨立〈印星例〉,應以哪個干查表原年干;在既定前提下已確定。原年干河圖三項5/5;五合干重索引三項0/5。
《五行精紀》「國印星」是否可作七政〈印星〉承載曜證據否;它是祿前第八位的地支/神煞位置查表,屬表格體系的反例檢查。
四關係→成熟化忌表的直接古文組合是否已找到否;已核材料未見。
是否仍需泛搜一般福印、炁孛、水火等材料否;歷史泛搜已停止。
目前狀態正式成文;不讀取成熟答案的印星辨認與轉表後的索引已閉合到可證層級;唯一尚未證實的是:1581年以前是否已有明文,要求將食合所得之「印」轉用到獨立印星例。

結論與來源

成熟化忌現在已不是「只有一張答案表」。它可以被分解成清楚、可驗證、可重跑的結構:

早期福位置骨架 → 福功能位經食神五合到印功能位 → 獨立印星十曜集合約束 → 四個有向局部重掛 → 成熟 G0 化忌

其中,位置骨架、福到印的功能位組合、十曜集合一致性、四個局部方向關係都已有直接材料或可重跑結構。§808現在又把最後問題拆成三層:不看成熟答案能否辨認印星表、若進入印星表應以哪個干索引、以及食合所得之印是否有直接古文命令它跨入該表。前兩層已由河圖與【以年干橫取】閉合;第三層仍未證實。

因此成熟化忌的最終判語更新為:

條件式公式/結構重建已完成到低自由度並可重跑 10/10;不看成熟答案也能辨認印星表;在已轉用該表的前提下,按原年干查表的方式也已確定;唯一仍缺的是1581年以前的直接證據,證明食合所得之「印」應轉用獨立〈印星例〉。

只有四類新材料值得重開來源研究

  1. 可安全定在1581以前的古文、注本、抄本、刊本或過渡表明寫「食合/食神帶合所得之印,再取獨立印星例」,或等價證明食合所得之「印」應進入獨立〈印星例〉;
  2. 可定來源的古文直接說明食合所得之「印」應讀哪張表,以及如何轉表,且能辨別於十變曜「天印/化印」自身承載曜列;
  3. 可定來源的古文直接把月→日、孛→月、炁→孛、水→火四個關係組成成熟十干化忌;
  4. 新的原件提供同等強度、足以改變現有證據矩陣的直接組合關係。

在此之前,不再以一般福印並列、一般十神解釋、一般跨表算法、一般炁孛/孛月/水火/日月關係,重複堆疊成「新的歷史證明」。

主要古籍與材料

《新刻纂集紫微斗數捷覽》及《全集》系統。保存本文主要重建的成熟 G0 化忌表,並與化科庚位形成一致的版本分支。

明刊《新鍥希夷陳先生紫微斗數全書》。保存庚天相忌的另一成熟分支;本文不把它裁為抄誤。

乙亥字《紫微數》與《玄藪・中天太極紫微數秘訣》。提供早期七欄與福欄位置骨架,是成熟忌位置比較的核心母資料。

萬民英《星學大成》。提供十變曜、化福=食神、化印=正官/正印、獨立〈論印星〉及多種跨表操作正控。

《五行精紀》與《三命通會》。提供「食合印」「食神帶合」,使福功能位經食神五合到印功能位可逐干閉合。

1593 陸位輯《張果星宗》及同時代星學材料。補足炁→孛等局部有向關係,使四個變動位置在明代同時代材料中達 4/4。

《張果星宗二》/《古今圖書集成》所保存的兩類印表。明確區分「天干化曜星例・天印」與「天干吉凶星例・印星」,因此不能只因同名「印」而合併兩張表。

《古今圖書集成》藝術典卷587〈朢斗經一〉。在「福權文印/刑囚暗耗」同一語境下注「福權刑囚暗耗者,皆化星……印乃印星也」,並緊接獨立十干印星例,證明同一句中混用不同表格體系的術語有直接注文見證;但版本學上只能定為 有直接明文,但見證年代較晚,不能倒推1581以前。

胡文煥《新刻望斗經》「歐陽忠注」書目線。明萬曆胡氏文會堂刻本值得直接核原刻小字注文;目前刊年與詞義解釋均不足以關閉1581年以前年代孔。

《五行精紀》卷十三「國印星」。保存「祿前第八位」的實際查表,證明「印星」一名也可屬地支神煞位置系統;這是辨別同名術語的反例,提醒我們不能只因名稱相同,就把它等同於七政〈論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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